米易县:用好“建议书” 解决巡察大问题
县委巡察办向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党委送达巡察建议(瞿华江 摄)
“没有巡察我们单位,为什么让我们整改呢?”
“这是依据《中共米易县委巡察建议办理办法(试行)》,向第三方责任单位提出的巡察建议,请两个月内向我办反馈办理情况。”
日前,米易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党委收到一份巡察建议书。“这是我们在巡察白坡乡党委时,发现其境内四五堰建设项目涉及到你单位的问题,请及时予以解决。”
近期,在米易县委第七轮巡察中,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白坡乡开展常规巡察,发现该乡核桃坪村的四五堰存在质量问题,影响村民生产用水,群众意见很大。经了解,四五堰为2016年在该乡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之一,该项目业主为原县国土资源局。为此,巡察组立即将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经同意后,县委巡察办及时向米易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党委发出巡察建议。
发现问题、推动问题解决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双方的共同责任。对巡察发现的第三方责任问题怎么处理?中央巡视条例和省委巡察办法没有明确规定。米易县委巡察机构积极探索,创新提出用巡察建议解决第三方责任问题的思路,出台《中共米易县委巡察建议办理办法(试行)》,不断深化巡察成果运用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巡察中发现被巡察单位或第三方责任主体存在“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”等七种情形时,巡察组可以在集中巡察期间、巡察报告中和专题报告中向相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、解决问题、防范化解风险等工作建议;巡察期间,对群众反映强烈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,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属被巡察党组织责任的,由巡察组直接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巡立改建议,属第三方责任的,由县委巡察办向相关党组织提出巡察建议并督促及时处理、快速办结。
县委巡察办主任朱兴桂介绍:“巡察建议书写明初步认定的事实和党纪党规依据,明确发出巡察建议的缘由,提出解决办法或具体建议;巡察建议的办理,参照巡察意见进行反馈。”
此外,《办法》还明确了巡察建议的性质、范围、形式、内容、办理程序和要求,规定了对巡察建议办理的督办和问责措施,实现了巡察建议从产生、办理到监督落实等程序上的完整闭合,使巡察建议书成为巡察报告、问题线索报告、巡察反馈意见之外的又一成果载体,开拓和创新了巡察成果的运用方式。
“面对巡察中发现的其它单位问题,现在我们按照《办法》实现了快速移交、快速整改和有效监督落实。既可以更加全面的解决被巡察单位的问题,也能以点带面促进相关单位联动解决更多共性问题。”米易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、县监委代理主任吴兵谈到。截至目前,该县县委巡察机构已向第三方责任单位提出建议30余条,切实做到边巡边改、立巡立改、联动整改、持续传导压力,巡察成果运用效率有效提升。(作者:朱兴桂 瞿华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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